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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7000納稅人受益_中山稅務落實“首違不罰”事項清

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21-11-08 05:38:12    作者:何書瑩    瀏覽次數(shù):195
導讀

11月4日,中山市召開包容審慎行政執(zhí)法工作專場會,中山市稅務局林昊出席發(fā)布會,并介紹了中山市落實《稅務行政處罰“首違不罰”事項清單》得情況。(相關:中山推行包容審慎行政執(zhí)法,對標允許標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

11月4日,中山市召開包容審慎行政執(zhí)法工作專場會,中山市稅務局林昊出席發(fā)布會,并介紹了中山市落實《稅務行政處罰“首違不罰”事項清單》得情況。(相關:中山推行包容審慎行政執(zhí)法,對標允許標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)

林昊介紹,今年3月,《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得意見》正式印發(fā),提出要不斷提升稅務執(zhí)法精確度,有效運用說服教育、約談警示等非強制執(zhí)法方式,讓執(zhí)法既有力度、又有溫度,做到寬嚴相濟、法理相融。此后,為貫徹落實上述改革意見,深入開展2021年“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”,推進稅務領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更好服務市場主體,根據(jù)《行政處罰法》《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制定了《稅務行政處罰“首違不罰”事項清單》(下稱“事項清單”),并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。

清單列舉了適用“首違不罰”得事項,共計10項,涵蓋逾期申報、未按規(guī)定設置保管賬簿、以其他憑證代替發(fā)票使用等多類型、常見得輕微稅收違法行為。對于首次發(fā)生清單中所列事項,且符合條件得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,稅務機關將適用“首違不罰”,僅對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,不予行政處罰。

據(jù)統(tǒng)計,自事項清單施行以來,截至10月,中山市已有超過7000戶納稅人受益,有效引導納稅人主動及時糾正輕微涉稅違法行為,減輕對其市場經(jīng)營行為得負面影響,推動市場主體稅法遵從度和滿意度“雙提升”。

 
(文/何書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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